©Eddy Van Wessel
因迫害、戰爭或暴力而被迫逃離自己國家,跨越國境到其他國家尋求安全生活的人。對進一步迫害或傷害有充分理由恐懼,而不能或不願返回其原籍國。難民並受相關國際法律保護:聯合國於1951年通過的《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及1967年生效的《關於難民地位的議定書》,定義了難民的資格、權利及其所應受之對待。
指的是因內亂和自然災害等因素被迫流離失所,但仍然在其國家境內移動的人群。因為仍受本國政府管轄,所以並未受到國際難民公約的保護,也無法得到多種類型的資助。目前IDP約有5,300萬人,佔所有流離失所者的半數以上。
移民則是指因尋找工作,或因教育、家庭重聚或經濟不穩定等因素而遷移,非受直接迫害或人身安全威脅。有別於難民無法安全回到家鄉,移民可選擇返回家鄉並繼續受到其政府保護。近年來,比如地中海、中南美洲等大型流徙危機中,移動的人群常同時包括移民與難民兩種群體。
尋求庇護者是在另一個國家尋求長期合法避難所的難民,指的是已逃出自己國家,為獲得法律保障和物資援助,正在他國提出庇護申請、確認難民身分,但尚未獲得認證的群體。各國有責任在適當時間內審查庇護申請──儘管「適當的時間」是非常主觀的衡量標準,尋求庇護者經常被拘留以等待申請獲得審查。
在尋求安全的路上,遭受暴力、拘禁、奴役或虐待,沒有乾淨用水和食物,可能導致疾病和營養不良,都威脅著流離失所者的身心安全;當落腳於難民營中,擁擠和衛生條件不佳的生活環境,沒有可期待的未來,也令他們的身心健康岌岌可危,亟需醫療的支援。
©Pau Miranda
無國界醫生協助流離失所者的專案地區
資料來源:聯合國難民署(最後更新:2021年6月)
69%的人來自這五個國家
全球難民和流離失所者,超過三分之二來自以下5個國家。
39%的人由5個國家收容
土耳其收容的難民人數最多,有380萬人。哥倫比亞排名第二,超過170萬人。
資料更新至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