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疫苗智財權》迷思四:既有TRIPS機制就夠了?

原刊於 苦勞網
譯者 / 蘇子軒 台大醫院不分科住院醫師

迷思:既存的TRIPS彈性機制(flexibilities)已經足夠。
真相:TRIPS彈性機制是重要的公眾健康保障措施,但在疫情中可能不足夠。

TRIPS協議中已經寫入了一些重要的保障措施,讓各國可以用來保護公眾健康還有增加藥物的普及。舉例來說,這些包括國家有權頒布強制授權(compulsory license)來使藥物專利無效、有權引入准許前的專利異議系統(patent opposition systems)和嚴格的可專利性(patentability)標準、並有不允許對測試資料進行專屬保護的裁量權。歐盟日本瑞士,以及美國長期以來破壞開發中國家使用TRIPS彈性機制,來保護他們自身的製藥產業。然而,這些國家現在卻指出相同的這些彈性機制有其可取之處,為的就是阻止豁免智財權的提案。

儘管聯合國醫療普及高階小組(UN High-Level Panel on Access to Medicines)呼籲「避免透過明示或暗示的威脅、權謀或策略來破壞WTO會員使用TRIPS彈性機制的權利」,歐盟、日本、瑞士、以及美國透過自由貿易協定和雙邊壓力來系統性地破壞彈性機制的使用是罪證確鑿的。多年來,這樣的壓力削弱了在疫情期間迅速而有效地行使TRIPS彈性機制的實踐與制度性能力。

自從印度針對製藥專利頒布了第一個強制授權,美國便持續施壓印度,阻止印度對專利藥品進一步強制授權。美國貿易代表署(US Trade Representative,簡稱USTR)每年的《特別301報告》(Special 301 Report)系統性地批評了改革智財權法律以納入TRIPS彈性機制、或是使用強制授權的開發中國家。歐盟的年度智財權執法報告也批評了一些使用強制授權法律或其他TRIPS彈性機制的開發中國家。這種壓力在2020年四月新冠肺炎疫情的高峰期間都還持續著

在國家的層次上,使用彈性機制來處理智財權障礙所需的「逐案例」或「逐產品」的審查方法,在疫情期間可能有所侷限。疫情早期,一些國家修改法律以便更容易與迅速地使用強制授權──包括澳洲、加拿大、德國、以及匈牙利。這顯示了國家和國際層次的法律都應該為需要快速與非常措施的危機狀況做好準備。各國應該支持豁免智財權,因為這項提案允許WTO會員迅速克服智財權障礙來保障公眾健康。使用TRIPS彈性機制與豁免智財權並不互斥,而是相輔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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